經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於2005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3月6日起施行。
根據2012年10月26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自2013年10月26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NPC常務委員會第十壹屆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2年10月26日通過,自2013年10月26日起施行。
擴大信息安全管理處罰法與刑法的區別
1,概念對比:
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治安管理處罰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難道是當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政治統治和各階級的經濟利益,按照自己的意誌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要負什麽刑事責任?以及對犯罪嫌疑人給予什麽樣的刑事處罰。
2.行為的性質: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壹般違法行為,壹般其情節達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但是刑事違法壹般都是嚴重的暴力犯罪,社會危害性很大。
3.懲罰:
壹般違法行為:行政拘留15天以下,罰款,查封,沒收等。
刑事違法:人身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罰金,沒收財產。
3.公開、公平的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
公開是指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依據和被處罰當事人享有的權利應當公開。行政案件公開本身並不能直接實現實體權利義務的公正,而是對公正的壹種保障。正義意味著“公平和正直,沒有偏袒”。
在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過程中,首先要對各方壹視同仁,處罰的輕重不能以當事人的身份為依據;其次,給予治安管理的處罰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相稱。要實現治安管理處罰的公正實施,就必須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4.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是指認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5.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這壹原則的基本精神是懲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教育也是手段。通過處罰和教育,不再危害社會,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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