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流程/程序
服務範圍:
女方戶籍在成都無子女(收養或撿拾、收養、生育後死亡)的,懷孕三個月內到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計生部門登記生育第壹個子女,辦理《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規生育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
辦理依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搬運材料:
1.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2.再婚的夫妻,復婚前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離婚證及協議、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子女死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3.《成都市生育壹個子女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1份(表格可到社區、村、單位、街道辦事處索取,也可從武侯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公眾信息網下載);
4、若因就業、就學、遷移等戶籍、現居住地或單位變動頻繁,提供婚育證明或簽署婚育意見確有困難的,需到街道或社區(村)簽署《承諾書》並按手印簽字。
5.來我區異地(五城區、高新區除外)換證且符合生育服務手續政策的人員,需提供是否按原發證機關進行過出生人口統計的證明材料、原發證機關收到的通知書或生育服務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
處理流程:
1.夫妻雙方都要按要求填寫登記表。
2.戶籍在成都的,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有檔案管理權限)或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居委會核實,簽署意見後蓋章。男單位或戶籍在成都以外的,由男單位(有檔案管理權限)簽字蓋章,或由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居委會簽字蓋章並加蓋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部門公章。
3.本人持申請材料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初審合格後,由社區(村)將相關材料提交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審核後通知辦理。由社區(村)計生幹部通知當事人到社區(村)領取通知書。
4.符合異地節育服務手續政策,要求在我區續辦《通知》的人員,需到原發證的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辦理出生人口信息統計申報等事項,並在節育服務手續上簽署“是否已進行出生人口信息統計”。未在原發證地申報出生信息的,經核實後,由補發地申報出生信息並重新公告。
竣工時限:
凡符合領取通知書(壹個子女)條件且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齊全完整的,經社區(村)審核後,由社區(村)計生幹部在3個工作日內到辦事處辦理,並通知當事人到社區(村)領取通知書。
收費標準:不收費。
註意事項:
生完孩子後3個月內,憑通知書和《出生醫學證明》到街道辦事處辦理相關出生統計並辦理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