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兵役制度是公民參軍和參加其他武裝組織、承擔軍事任務或者接受軍隊以外軍事訓練的壹項重要軍事制度。
二、中國的兵役制度分為兩種:
壹種是義務兵役制,又稱征兵制。這壹制度是國家通過法律強制規定公民在壹定年齡範圍內必須服壹定年限的兵役。
另壹種是誌願兵役制,也叫征兵制。在這種制度下,公民自願應征入伍服兵役,並與軍隊簽訂服役合同。
三。中國兵役制度的主要內容:
1,服務體系。
中國的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服現役是指公民從入伍之日起至退伍之日止在軍隊中履行的兵役。預備役是指公民在軍隊以外履行的兵役,是國家預備役士兵的形式。
2.等級制度。
分為現役軍人和預備役軍人軍銜制度、軍官軍銜制度和士兵軍銜制度。
3.管理系統。
中國兵役實行統壹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兵役管理體制分為四級:
第壹,全國兵役工作,在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領導下,由國防部負責。
第二,軍區兵役是根據國防部委托的任務,由軍區負責。
三、省、地、縣、自治區、市、市轄區的兵役工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省軍區(警備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負責。
四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市、縣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兵役法的規定,完成本單位(地區)的兵役任務。其兵役業務由人民武裝部或指定單位辦理。
4.收集系統
征集辦法:全國每年征集服現役的人數、範圍、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通常收集工作壹般是壹年壹次。征兵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征兵程序:包括兵役登記、體檢、政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