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侮辱或者故意毀滅屍體、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條第三款:
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展數據:
侮辱屍體罪的民事賠償範圍:
1,人身傷害賠償
(1)醫療費用: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限於身體傷害的醫療,不包括整形手術和康復治療所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限於受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除,且不高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用:指護理人員根據醫療需要實際支出的費用。不高於醫院護士的實際收入。
(4)交通費用:限於必要的和實際發生的費用。
(5)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6)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以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基數,按六個月計算總額。
2.財產損失賠償
(1)因犯罪行為遭受損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損失。
(2)因犯罪行為損壞財產造成的經濟損失,如修復費用等。
相關案例:
被控殺害大學生情人
2009年4月8日晚,華北電力大學電氣電子工程學院壹對情侶在校外約會時雙雙失蹤。幾天後,他們的屍體在學校西邊的樹林裏被發現。
報警9小時後,警方逮捕了4名嫌疑人。這四名嫌疑人分別是20歲的滕現河、(化名)、17,以及16的小峰和小豪(化名)。
此前媒體報道稱,滕現河、和小峰都曾在建材城做過保安,在不同時期被保安部門辭退。公訴機關指控滕現河夥同姚凱、小峰、小浩預謀殺人。
2009年4月8日22時許,在昌平區回龍觀鎮華北電力大學西校區西側樹林內,持刀對學生情侶王某、辛某實施搶劫。在滕仙鶴的指使下,小豪持刀刺向辛,致辛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曉鳳、小豪分別持刀刺向王,致王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滕現河等4人搶劫辛某、王某現金100余元及手機兩部。隨後,、曉鳳、滕仙鶴強奸了辛的身體。
此外,案發前,滕現河等人已在昌平實施搶劫2起,其中協助滕現河強奸被害人楊未遂。在這兩起案件中,被扣押的財產價值超過2600元。
公訴機關以涉嫌搶劫罪、強奸罪、盜竊罪、侮辱屍體罪對滕現河、姚凱提起公訴;以涉嫌搶劫罪、盜竊罪、侮辱屍體罪對小峰提起公訴;以涉嫌搶劫罪、盜竊罪對小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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