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法案背景:19世紀下半葉,隨著英國工業革命的完成,普及義務教育問題成為社會主要關註的問題。當時,教育由私人或教會控制,國家對教育沒有控制權。希望在完善現有的由宗教和慈善組織開辦的小學教育的基礎上,建立壹個公立小學教育體系。
《寄養法》的主要內容是:國家有權補貼和監督教育;成立地方學校委員會管理地方教育;5-12歲兒童義務教育(暫不免費);沒有學校的地方,仍允許私人在壹年內興辦學校;在學校裏,世俗科目和宗教科目是分開的。
意義:《福斯特法案》的頒布促進了英國初等教育的發展,標誌著英國初等國民教育體系的正式形成。到1900,英國小學教育基本普及。
工業革命後英國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1833年,英國政府決定資助宗教團體興辦初等教育,使初等教育有了壹定的發展。然而,初等教育仍然受到宗教的影響,國家初等教育體系尚未建立。1867年,英國議會通過改革法後,近百萬工人獲得了選舉權,普及教育成為迫切的政治需要。
同時,英國的統治階級也意識到初等教育不能完全由教會控制,應該完全世俗化。此外,英國工人階級的日益壯大,自身意識的覺醒和對民主的迫切追求,使得給予工人階級壹些文化知識教育成為全社會關註的問題。
1870年,英國教育局長福斯特提出了“初等教育法”,並由議會通過。因此,這部法律也被稱為福斯特法案。該法案的目的是在完善現有的由宗教和慈善組織開辦的小學教育的基礎上,建立壹個公立小學教育體系,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1870《初等教育法案》的頒布奠定了英國教育體系的基礎。
該法規定,在教會學校不足的地區,應設立由納稅人選舉的地方教育委員會管理的學校,並由地方稅收設立公立小學。各教派建立的學校地位可以維持,但不能得到地方稅收的補貼。公立學校可以進行不屬於任何宗教團體的宗教教學,也允許教師不參與學校的宗教教學。學生家長可能會要求他們的孩子不要參加學校的宗教儀式或宗教教學。
1870《初等教育法》規定了5-12歲兒童的義務教育,是英國建立國家初等義務教育體系的嘗試。雖然並沒有消除宗教在教育中的地位,形成了英國歷史上公立學校和教會學校並存的體系,但英國的教育體系從此發展迅速。1880年,英國5歲至10歲實行義務教育,到1891,英國完全實行免費小學教育。
這壹時期,英國的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前壹階段改革的基礎上不斷豐富和完善,也得到迅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