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斯·韋伯曾誇口說,“任何壹種統治都試圖喚醒和培養人們對其合法性的信念”,因為“對壹個人或幾個人的強制服從,是建立在被強制者或被強制者具有某種合法統治權力感的信念之上的”。在近百年的中國,社會關系往往生老病死,瞬間聚散,變幻莫測,無法預測。法律規定敵人打不過“盒子炮”,但法律恰恰是壹種讓人們根據以往經驗預測“公權力”如何反應的遊戲規則,被人們所相信,具有合法性。原因之壹是上述對合法性的追求只是為了法律。
以憲法為例。從清末《帝國憲法大綱》到1982年頒布、17年修訂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有14部憲法,其中的“指導思想”、“宗旨”、“任務”,甚至“國體”、“政體”都是相互排斥的。這壹個接壹個,相互否定的憲政現象本身,是對各自合法性標簽的嘲諷。即便如此,或許還有可能做得更好,但既然壹切都成了歷史,說明沒什麽可做的,還是必須的。沒有他,“中國問題”和“人生問題”的解決就隱含著我們必須“以規則為事實”,事實總是滯後於規則的壹般事實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