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名:法律體系
學科分類:法學
應用領域:民用、行政
國際法首先,法律體系是壹個國家所有現存法律的整體。
第二,法律體系是由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成的系統有機整體。
第三,法律體系的理想要求是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部協調。
第四,法律體系是客觀規律和主觀屬性的有機統壹。
另壹個法律體系的特征
1.法律體系是由壹個國家的國內法,包括該國承認的國際法組成的體系。
2.它是壹個由現有法律組成的體系。
3.構成法律體系的單位是法律部門,法律部門由若幹相關的法律規範組成,所以法律規範是法律體系最基本的單位。
4、法律體系不同於立法體系,立法體系是由規範性文件組成的。
中國法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法法律體系是指與社會主義根本任務相壹致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它以憲法為基礎,由部門完備、結構嚴謹、內部協調、體例科學、調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規組成。它是保障我國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各種法律制度的有機統壹的整體。這壹體系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和憲法及其相關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七個法律部門組成。
從法律的制定和實施來考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只有壹個。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政府部門和地方都沒有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這些機構既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在國家法律體系之下或之外建立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
憲法和憲法的相關法律
憲法是整個法律體系的基礎,其主要形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9.外交部發布了國徽對外使用辦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17.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
18.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實施條例》的批復
19.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定。
20.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
民商法
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或商事行為的法律。
1.民法2。所有權和相關的財產權。知識產權。債權。婚姻和家庭繼承。市場經濟科目7。證券、期貨和債券。海上商人。保險10。賬單11。租賃。
行政法
1.外交事務2。民政3。正義4。公安5。人事,公務員系統。紀檢7。監督。歸檔9。民族事務10。宗教112。僑務13。臺灣省事務14。學歷15。科技15。醫藥衛生21。人口和計劃生育。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海關25。旅遊業。氣象學27。地震和地質災害。測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