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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法律的起源有什麽特點?

中國古代法律起源的特點:引禮入法、禮法結合:家庭文本、倫理和法律制度;法律是統治世界的工具,法律決定罪行;無訴訟則求,調解利益糾紛;在法典體例上“諸法並合,民刑不分”,在法律體系上“諸法並存,民刑不分”。

基本特征:

立法主體:君主法,以君主意誌為基礎;

指導原則:道德規範是指導原則和理論基礎;

法律的主要內容:各種法律的結合,以懲罰為主。法典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

刑法為主要內容的同時,也有民法、行政法、經濟法的相關規定;

司法與行政的關系:司法從屬於行政,不同級別的行政官員也是不同轄區的司法官員。

擴展數據

歷代行政法規

中國古代統治者也把法律作為管理行政機構和官員的手段。歷代都制定了壹些關於行政機構設置、職責和官制的行政法規。雖然中國古代各種法律和法令混雜在壹起,但唐朝以後有單獨的行政法典。

前秦俠王朝適應了奴隸制的需要,並隨著權力機構的建立,行政法律制度的最初形式應運而生。在商朝,禮法構成了商朝行政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在夏商時期,政府機構的管理基本上是以習慣法為基礎,“以言代法”,以官代法。

西周時期的《李周》(又稱《周官》)載有《六官六典》篇。《六官》共六章:天官中載、地官司徒、官純宗伯、下官司馬、秋官司寇、東考公基。

“六典”是治國法典、禮典、教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個官員每個人都有壹個代碼。其中的治、教、禮、事四典,其實就是行政法的內容。從此奠定了中國古代行政法的基礎。

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權、統壹的封建國家,加強了對政府機構和官員的管理。《秦律》中的設官法和效力法,是關於官職設置、任免、選拔和考核的法律。《雜官法》是關於北京官員政務的法律。

行書法是對公文的規定。傅定律、田定律、金定律、易定律、龔定律等。,是與經濟和手工業有關的行政法規,內容非常豐富,充分顯示了統壹封建國家行政管理制度的特點。

百度百科-中國古代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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