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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采購合同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法律分析:從合同的效力來看,合同糾紛主要有兩種類型:

1,無效合同糾紛,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因合同無效而發生的糾紛。比如合同無效的原因,合同雙方的過錯,合同無效後因返還合同取得的財產而產生的糾紛,合同無效的責任應由誰承擔,應承擔多少糾紛。

2.有效合同糾紛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壹切糾紛,包括合同訂立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解釋、合同的履行和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和終止等。壹般來說,大多數采購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解決,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1,協商

在友誼的基礎上,合同雙方可以通過相互協商來解決爭議,這是最好的辦法。而協商往往很難達成,協商達成的只是新的合同,沒有強制執行,當事人很容易反悔。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請求有關機構調解。如果壹方或雙方是國企,可以請上級部門調解。上級部門應該明辨是非,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而不是行政幹預。當事人也可以請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院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又不願調解的,可以根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爭議發生後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具體到最後的裁決,仲裁壹般不公開審理,所以雙方都可以選擇仲裁員,仲裁比訴訟效率高。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提請法院司法解決。除上述壹般特征外,有些合同還有其自願性特征,如涉外合同糾紛,可參照外國法律而非我國相關合同法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所以采購合同主要有有效合同糾紛和無效合同糾紛,解決糾紛的方式有談判、調解、訴訟、仲裁四種。當事人根據糾紛的具體情況做出具體選擇。如果您還有任何法律問題,您可以致電我們網站上的專業律師,我們將回答您的具體問題。合同糾紛是有效的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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