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項目合同的通常程序是什麽?
簽證合同的核心內容:合同的訂立是獨立主體相互聯系,表達相互意思,直至達成協議的過程。因此,合同的訂立必須由當事人表示,從要約、再要約到承諾。合同只能在特定的人之間或者特定範圍內的人之間訂立,當事人之間必須以訂立合同為目的而相互聯系,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是以簽訂合同為目的而發出的。如果不特定人或特定人相互聯系、協商,但不是以締約為目的,則不屬於合同訂立問題。訂立建築合同的程序
1.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應當符合下列原則:
(1)合同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壹方不得將其意誌強加於另壹方。
(2)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五)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談判中,應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和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做好周密充分的準備,並按照“責任原則”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承包人和發包人訂立施工合同,應當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標通知書。
(2)組建包括項目經理在內的談判小組。
(3)起草合同專用條款。
(4)談判。
(五)參照發包人擬定的合同條件或者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與發包人訂立施工合同。
(6)合同雙方到合同管理部門備案,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壹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第472條
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