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員提出申請,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職工醫療待遇的相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委員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委員分別由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員將建立醫學、醫療衛生專業庫。納入專庫的醫#醫#專業技術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高級醫療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員單位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員根據專門家庭組的鑒定意見,對工傷職工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相關診斷。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員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材料:1,申請表;2.#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質、相關專業行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等級評定、行業服務業績等證明材料;3.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程序: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鑒定的,應當由擬從事的司法鑒定機構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鑒定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兼職從事司法鑒定的書面意見。經審核合格的,由省司法行政機關作出#關準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司法鑒定機並說明理由。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