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
所謂憲法,是指規定國家根本制度和任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國家根本法。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與壹般法律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第壹,從地位上看,憲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礎。憲法是“母法”,壹般法是“子法”。所有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第二,從內容上,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憲法解決的是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全局性、長遠性、根本性的問題,而壹般法解決的只是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某壹方面、某壹領域的問題。
第三,從效力上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基礎和依據。普通法律的規定如果與憲法的規定、原則或精神相沖突,則無效,憲法是壹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第四,制定和修改憲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嚴格。制定憲法壹般需要設立專門機構,如制憲會議、制憲大會、憲法起草委員會等。普通法律的起草和制定由常設立法機構進行,無需設立專門機構;修改憲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嚴格。中國憲法規定,修改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修改普通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全體代表或者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2.憲法是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治理國家、保障安全的總章程。
(1)關於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
(2)關於國家的性質。
(3)關於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4)關於國家的根本經濟制度。
(5)關於民族關系和民族區域自治。
(6)關於特別行政區。
(7)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精神建設。
(八)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進壹步加強法制建設,依法治國,保證憲法的實施。
(壹)加強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2)遵紀守法,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執法必須嚴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辦事。
(四)違法必究,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