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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奴隸是從什麽時候開始消失的?

直到1910年,清廷才頒布了《大清刑法》,全面廢除奴隸制。在這部近代刑法典中,中國歷史上存在了幾千年的拐賣人口制度被徹底取締,主從之名在法律上成為絕對違法。

中國的奴隸種類繁多,產生的原因也千差萬別。中國的奴隸制始於夏朝,在商朝、西周、春秋時期逐漸消失,到秦漢時期完全被封建制度取代。

夏商周秦時期,奴隸多是在戰爭中產生的,被敵人俘虜的平民成為奴隸,也有因犯罪被貶為奴隸的,包括官奴和私奴。

漢代奴隸主要來源於土地兼並形成的私有制。此外,東漢末年,人們為了逃避戰爭,轉向大莊園主,成為私有制。

漢唐時期,法律上有明確的好壞之分。比如壹首歌(壹種奴隸)把壹個良民打死了,壹個良民打死了自己的歌。不管宋是否有罪,宋只是被判了徒刑,可以用錢贖回。犯了叛國罪,全家乃至整個民族都不是官奴。宋朝以前,長期受雇的人不如良民,也是奴隸。

從宋代開始,雇傭關系形成的主仆關系不再被視為好壞關系。但實際上,私奴現象大量存在。但法律禁止私奴,不允許出賣良民為奴。

只有在新的生產工具出現之後,擴大數據奴隸制的生產關系的局限性才充分暴露出來。

新的生產工具的出現是生產力發展到新水平的標誌,但更先進的生產工具卻不能廣泛用於奴隸勞動,證明奴隸生產關系已經成為生產發展的桎梏。從這個意義上說,新的生產工具的出現,也是奴隸制生產關系衰落的時候。

生產勞動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奴隸社會後期,奴隸極度厭惡勞動,奴隸主極度鄙視體力勞動。許多田地荒蕪,手工業衰退,商業停滯,人口減少,經濟蕭條,呈現嚴重衰退。

根據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相互作用的原理,生產關系必須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當生產力發展到壹定程度,舊的生產關系不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反而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障礙。奴隸社會末期的衰落是奴隸生產關系逐漸與生產力發展不相適應的重要表現。

在這種情況下,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新的生產關系已經脫穎而出,奴隸社會已經結束,封建制度準備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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