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治制度是君主制。君主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可以隨意殺死和抓走他的臣民。他不受法律限制,處於制度設計金字塔的頂端。中國傳統的政治制度是獨斷專行的,壹切政策、法律、法規、命令都由君主壹人決定,其他人只有建議權而沒有決定權。這種制度也是集權的,權力集中在君主手中。各級官僚都是君主的仆人,由君主任命,對君主負責。他們的政治任務只是充當國王(皇帝)的權力,他們沒有自己相對獨立的政治權力,因此無法對君主的權力形成制約或制衡。此外,這壹制度具有任意性,君主可以隨意行使權力,不受法律約束,不需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布政令。所以中國古代法制並沒有真正做到依法依規辦事,刑法完全無效;中國古代君主是終身制,新壹代君主是世襲制,即父親去世,兒子繼位或兄弟去世。
古希臘雅典城邦的政治制度是民主,但這種民主實際上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古典民主。雅典民主的決策機制是集體領導。梭倫改革後,權力逐漸集中在公民議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公民大會擁有不受限制的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監督權、財權、稅權、外交權、官員任免權和軍事指揮權。但在佩裏克萊斯時期,雅典的所有公民理論上都可以參加議會,享有平等的投票權,所以公民議會的決定實際上代表的是雅典的集體決定而不是壹個政治家的個人決定。雅典民主權力的運行既有集權,也有分權。集權表現為國家權力集中於公民大會,分權表現為包括執政官和後來的10將軍在內的任何個人都不能真正掌握最高政權。所有參加公民大會的雅典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力,權力分散在每個雅典公民手中。雅典城邦的政治決策也是武斷的。法律可以通過全民公決隨意修改或廢除,無辜者可以隨意判刑或赦免。哲學家蘇格拉底之死證明了這壹點,但相對而言,在古代雅典,法律只能通過全民公決來突破,個人不能任意非法行使政治權力。雅典城邦的所有官員都有終身制,任期屆滿即離職。新的執政官和總領事由選舉制度選舉產生,由公民大會選舉產生。
綜上所述,中國古代君主制與雅典民主制的區別,本質上是獨裁與民主、集權與分權、世襲制與選舉制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