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中國建設銀行員工開展反洗錢業務的主要法律依據

中國建設銀行員工開展反洗錢業務的主要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1)識別客戶身份;(2)核實客戶身份;(三)建立客戶身份資料,保存交易記錄;(4)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的,應當評估第三方的風險狀況及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能力,確保第三方已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盡職調查措施;第三方存在高風險情形或者不具備履行反洗錢義務能力的,金融機構不得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第三人未采取符合本法規定的客戶盡職調查措施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未履行客戶盡職調查義務的責任。第三方應向委托方提供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信息,並在客戶盡職調查中向委托方提供必要的客戶身份信息;金融機構對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或完整性有懷疑,或者懷疑客戶涉嫌洗錢或恐怖融資的,第三方應當配合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第三十條金融機構進行客戶盡職調查時,可以依法向公安、市場監督管理、民政、稅務、出入境管理等部門核實客戶身份等相關信息。

第三十壹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如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更新客戶身份信息。客戶身份數據和客戶交易信息應當在業務關系和交易結束後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機構破產或者解散時,應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客戶身份信息、客戶交易信息以及包含上述信息的電子載體。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實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規定期限內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

第三十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及時獲取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反洗錢特別防範措施清單,對所有客戶及其交易對手進行實時審查,按照要求立即采取措施,並及時向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金融機構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和反洗錢特別防範措施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 上一篇:銀行貸款利率最高多少是合法的?
  • 下一篇:地方性法規與行政法規的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