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對摻假食品有相關解釋(內容如下)。《條例》第壹百二十四條明確要求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沒收用於非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同時還需要參考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處罰制度。希望回答對樓主有幫助!
工商部門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應該如何處罰?
《食品安全法》開出了罰單,很重。
銷售假冒食品怎麽處罰?
監獄,還有很多罰款,現在國家嚴格監管食品安全,我不騙妳。我是食品安全專業的學生,這些東西我還是懂的。妳想吃假食物。妳父母老婆孩子都想吃假的。其他人都是人。
新《食品安全法》中銷售“假冒或過期食品”如何處罰?
新《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對銷售過期假冒產品的處罰力度,從原來的十倍處罰提高到十到二十倍處罰。
第壹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可以並處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壹)生產經營病原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以及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三)超範圍生產經營食品和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酸敗、發黴、不潔、混入異物、摻雜使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註冊產品配方和生產工藝的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
(七)分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壹企業用同壹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使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業,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業的。
除前款和本法第壹百二十三條、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而未通過安全評估的,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質監部門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什麽,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