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檢查的規定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可以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和人員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的檢查證。確需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證件後,可以進行現場檢查,但在檢查公民住宅時,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檢查證明。
女性體檢應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第八十八條檢查應當制作筆錄,由檢查人、被檢查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被檢查人拒絕簽字的,人民警察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擴展數據:
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包括:
進壹步推動民族法律法規在我省的貫徹實施,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加強民族團結,實現進步。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參照本法第九條規定的渠道,每年選擇若幹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註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組織對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
第二十三條常務委員會年度執法檢查計劃由主任會議通過,印發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並向社會公布。
常務委員會的執法檢查工作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根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常委會應當按照精幹高效的原則組織執法檢查組。
執法檢查組成員從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成員中確定,可以邀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
第二十五條NPC常務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委托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情況。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將檢查情況書面報送上壹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執法檢查結束後,執法檢查組應當及時提交執法檢查報告,由主任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執法檢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壹)對被檢查的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價,提出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執法的建議;
(二)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