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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和權利的內容是什麽?

權力是壹個政治概念,壹般指有權支配他人的強制力。它總是與服從聯系在壹起。權力有兩層含義:

第壹,政治強制力,如國家權力,是國家的強制力,如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等。

二是職責範圍內的主導權,與某個職位相關,即有了某個職位,就有了相應的權力,比如行使大會主席的權力。

權利是壹個法律概念,壹般指賦予人的權利和利益,即自己維護利益的權利。它表明擁有權利的公民有權做某種行為,並要求他人做相應的行為。比如,中國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權利的行使必須以法律為依據,即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合法權利。

擴展數據

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1.行為主體和行為屬性不同。

權利主體壹般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而權力主體只能是被授權的國家機關及其特定工作人員。按其行為屬性,權利行為壹般是民事行為和社會政治行為;權力行為壹般是立法行為、行政行為、司法行為和其他公務行為,是公權力的壹種。

2.強制性差異

權力具有國家的直接強制力。權利只是靠國家強制來支撐的。當權利不能實現或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請求國家行使權力予以保護或救濟,但權利人不得自行對相對人施加強制力。如果不允許扣押或毆打債務人討債。因此,權力的強制是直接的,而權利的強制是通過權力間接的。

3.不同的法律地位

權利可以由權利人單獨享有,可以是與特定相對人的權利(如債權),也可以是與壹般相對人的權利(如財產所有權)。在與相應的義務人存在雙邊關系的情況下,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單壹主體不能行使權力,因為權力在中國是受制於對方的服從,這是管理與服從的關系。所以權力是單向的,自上而下的,雙邊關系是不平等的。權力主體不得放棄或轉讓授予其的權力,政府權力也是對國家的壹種責任(義務),不能閑置不用,否則就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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