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 *同壹綱領,於1949年9月29日頒布,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隨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制定,分為四個部分,都用相應的年號來區分。壹般默認憲法是最新版本,即1982年憲法2004年的修訂版。
* * *相同的程序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並通過了作為臨時憲法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同壹綱領》。1949年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法》,雖然不是真正的憲法,卻奠定了憲法的基礎。
五四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部憲法於1954年9月20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共四章,106。被稱為五四憲法。五四憲法是比較完善的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壹部憲法,是在修改建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定的《團結綱領》的基礎上制定的。
第七個五年憲法
是壹部有嚴重缺點和錯誤的憲法(參考文革)。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部憲法於1975 17年10月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共30條,稱為七五憲法。當時還處於文革時期,所以帶有濃厚的文革色彩。
78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部憲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共四章60條。被稱為七八憲法。
82憲法
中國現行憲法。1982年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並公布。根據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3月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9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