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免征耕地占用稅的範圍包括

免征耕地占用稅的範圍包括

耕地占用稅的免稅範圍包括:

1.軍事設施占用的應稅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2.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的應稅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3.鐵路線、公路線、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占用應稅土地,減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稅率征收耕地占用稅;

4、農村居民占用應稅土地新建住宅,按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5、農村烈軍屬、殘疾軍人家屬、孤寡老人,以及居住在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的用地標準內新建住宅繳納耕地占用稅確有困難的,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可免征或減征耕地占用稅;

6、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耕地占用稅減免。

下列項目減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稅:

1、農村居民自用新房是指農業戶口居民(含漁民、牧民)自用的房屋,耕地占用稅按規定稅額的壹半征收;

2.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田水利設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以發電和旅遊為主的占用耕地的水利工程,不予免稅;

3、農村革命烈士家屬、革命傷殘軍人、孤寡老人,以及居住在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的農民,在規定的用地標準內購買新房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納稅人申請減稅或免稅,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可給予減稅或免稅。

綜上所述,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等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征收的壹種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三條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壹次性征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乘以適用稅額。

第十壹條

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或者地質勘探臨時占用耕地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自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壹年內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第十二條

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塗等農用地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建設也屬於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範圍。

  • 上一篇:高速上限速120。我開130算不算超速?
  • 下一篇:公法包括哪些法律部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