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闖紅燈的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屬於民事侵權,涉及民事賠償時,要承擔部分責任。闖紅燈的行人可能會被警告或者被處以五元到五十元的罰款。
因為中國進入汽車時代的時間不長,無論在大城市還是中小城市,尤其是在廣大的農村,市民幾乎看不到汽車。因此,長期以來,公民幾乎沒有安全交通的法律意識,機動車過馬路、搶道成了常態。現在,雖然汽車時代已經到來,但是國民的交通意識依舊,至今未變。跟車打架,闖紅燈,過馬路依舊。所以中國式過馬路是壹種習慣性、無意識的無視交通法規的違法違紀行為。對此,全國應大力開展對公民特別是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法教育活動,以提高全體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能力。
中國式過馬路問題主要依據道路交通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中國式過馬路不僅是行人的問題,也反映了我國交通設施、交通規則等諸多方面的問題。在我國的交通信號燈中,存在著紅燈持續時間超過行人忍耐極限的問題。有相關研究表明,行人在路口的等待時間不宜長於80秒,但北京很多路口尤其是立交橋路口的行人等待時間明顯過長。不僅行人要等很長時間的紅燈,而且路太寬,綠燈時間太短。30秒綠燈讓行人過馬路近百米。小夥子還不錯,但是什麽讓老弱婦孺覺得不好意思呢?在交通規則方面,我國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紅燈亮時,右轉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現實中就有這樣的尷尬。面對霸氣的機動車,行人即使在綠燈亮著的情況下,也要小心翼翼地避讓斑馬線上的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和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允許,黃燈表示警告。第六十二條行人穿越交叉路口或者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過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時,要按照紅綠燈走;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