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現在還槍決死刑嗎?
我國現行的死刑執行方式是槍決或註射執行。
(1)槍決,即用步槍從死刑犯的後腦勺射出壹槍。行刑時,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者(警察,不同於普通警察)用步槍從後腦勺射出壹槍。如果射偏了,會再射壹次,直到犯人死亡。法醫確認犯人死亡後,屍體會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屬領回。
(2)註射,這是最近廣泛使用的壹種行刑方式。行刑時,犯人被綁在椅子上,法醫在犯人手臂上靜脈註射藥物(壹般是麻醉劑、肌肉松弛劑和心跳阻滯劑),犯人壹般會在幾分鐘內因心臟驟停而死亡。經法醫確認,通知家屬領回屍體自行火化。
死刑是槍斃嗎?
死刑不壹定槍斃,槍斃只是其中之壹。
死刑立即執行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執行地點可以在刑場,也可以在特定的羈押場所。此外,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由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發布死刑執行命令的權力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同時,交付執行前,執行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監督。在執行時間上,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執行命令後七日以內交付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在場監督。死刑通過槍決或註射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執行。指揮執行的法官要指認罪犯,問他有沒有遺言或者遺書,然後交給執行人執行。執行前,發現可能有錯誤的,應當中止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死刑的執行應該宣布,而不是公開。死刑執行完畢後,現場書記員應當制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執行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執行完畢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