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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襲警有罪嗎?

法律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治襲警犯罪的指導意見》是2019年2月27日中民、公安部以“兩大壹部”名義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襲警犯罪的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人民警察是國家重要的執法司法力量,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保衛國家政治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人民安寧的責任和使命。由於工作的特殊性,警察在依法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經常遭受犯罪分子的暴力侵害,甚至打擊報復。襲警的犯罪行為不僅侵犯了警察的人身權益,也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從根本上損害了國家的法律尊嚴和政治權威。為此,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反復研究修改,以“兩高壹部”的名義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襲警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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