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交付
(二)留置送達
(3)委托服務
(4)郵寄送達
(5)轉發和服務
(六)公告送達如果受送達人家中無人收到判決書,可以通過轉發方式送達。如果受送達人不願意接受判決,可以用留置送達。如果被送達人是軍人或者正在監獄服刑的,可以通過轉遞的方式送達。如果聯系不上,可以用公告送達。人民法院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反正無論如何,該案的判決,如果沒有上訴,自發出之日起至上訴期滿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以及其他能夠確認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除外。通過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或者電子郵件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