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中,保險公司普遍認為不應承擔訴訟費用。具體法律依據是中國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款》(以下簡稱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屬於免除強制保險責任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但從強制保險的立法設計來看,其保護的核心是不特定的意外事故第三人受害人,其締約的目的是使意外事故受害人能夠快速、直接地獲得保險合同所確定的保護。提起此類訴訟,正是因為保險公司怠於行使人身損害賠償義務。因此,作為違反立法初衷的懲罰,保險公司應當支付訴訟費。同時,我國《保險法》第五十壹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造成第三者損害的保險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根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本法的適用效果明顯優於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判決保險公司支付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費用。第三,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標的為外幣的案件時,將根據訴訟標的的金額計算應當繳納的訴訟費用數額,並按照人民法院書面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之日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以人民幣計收;除必須在國外繳納的以外,其他訴訟費用均以人民幣計算和收取。相關知識延伸閱讀: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當提交傷殘鑒定報告;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未作傷殘鑒定的,應當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向人民法院提交傷殘鑒定的書面申請。根據傷殘評定等級,要求對方賠償傷殘人生活補助費。(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需要準備具有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提交醫院的證明,殘疾器具費憑醫院的證明按通用器具計算。(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鑒定,簡稱“三費”鑒定。公安機關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對“三項費用”未作鑒定的,應當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請求人民法院對“三項費用”進行鑒定,並根據鑒定報告要求對方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4)醫療費用憑證是指治療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需的費用。(5)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住宿費用證明,包括其親屬參與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明、住宿費用折扣、誤工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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