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1,審判的及時性
對所有未成年人案件設立專門的“綠色通道”: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強調快審快結。
2、未成年人訴訟權利的保護
(1)關註未成年人在立案時的訴求,從幫助其正確行使訴訟權利的角度提供法律指導和幫助。
(2)制作專門的權利義務告知書,送達未成年人案件各方當事人,既依法保護了他們的知情權,又從源頭上強化了他們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意識。
(三)對經濟困難的未成年當事人,減免訴訟費,通過司法救助渠道為其指定律師,保障未成年人獲得司法救濟和律師幫助的權利。
從立案時就關註未成年人的訴求,從幫助他們正確行使訴訟權利的角度提供法律指導和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條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其他組織和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壹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完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的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營業性歌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