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中國臨時約法與日本憲法的頒布背景

中國臨時約法與日本憲法的頒布背景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於1912年3月頒布的重要憲法文件,共7章56條。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資產階級憲法文件。它的制定、頒布和實施是南京臨時政府法制建設的重要成果,是中國憲政史上的壹件大事。

第壹,臨時約法具有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性質。作為近代中國資產階級民主性和民族性的原始憲法文件,它體現了主流資產階級的意誌和利益,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

(1)I《臨時約法》是以孫中山民權學說為指導的辛亥革命的直接產物。民主是孫中山國家學說的核心,其基本內容是推翻帝制,建立中華民國,實現資產階級專政的民主和制度。《臨時約法》通過法律的形式進壹步具體化了民權所確立的政治計劃和原則。

(二)臨時憲法規定了資產階級民主和中國的國體。它以根本法的形式譴責了封建帝制的死刑,確認了中華民國的合法性。它規定了國家的資產階級和民族性質,肯定了辛亥革命的積極成果,更廣泛地宣傳了資產階級和民族思想。

(三)臨時憲法肯定了資產階級民主和國家的政治制度和組織原則。按照資產階級三權分立的原則,臨時條約法采用責任內閣制,規定臨時總統、副總統和國務院行使行政權,參議院為立法機關,法院為司法機關,以及其他相應的組織和制度。

(4)臨時憲法體現了資產階級憲法中民主自由的壹般原則,規定人民享有人身自由、財產自由、住宅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以及選舉、被選舉、考試、請願、訴訟等權利。這些規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積極成果,表現了資產階級革命派所宣揚的民主精神。

(5)臨時條約法確認了保護私有財產的原則。以法律的形式打破了束縛清朝私人資本主義發展的種種枷鎖,客觀上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但同時也清楚地表明了臨時約法的資產階級性質。

其次,《臨時約法》的主要特點是從各方面設置條款,以制約和防範袁世凱。

所以《臨時約法》反映了當時的鬥爭形勢和力量對比,反映了資產階級革命派在即將交權退位之際,利用《臨時約法》制約袁世凱,捍衛中華民國的苦心和努力。主要表現在:(1)在國家權力體制問題上,將總統制改為責任內閣制,以限制袁世凱的權力。

(2)在權力關系上,擴大元老院的權力,以抗衡袁世凱。《臨時條約法》規定,除立法權外,參議院還有權同意總統對重大事件的決定,有權彈劾總統和副總統。此外,還規定臨時總統重新審議參議院決議時,如果三分之二的參議員仍堅持原提案,總統必須宣布實施。

(3)在臨時契約法的程序條款中,規定了特別的修改程序,以制約袁世凱。根據《臨時約法》規定,修改憲法必須由參議院三分之二以上議員或臨時總統提出,參議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議員四分之三以上通過,以防止袁世凱擅自修改或變更憲法。2.《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意義作為中國歷史上第壹部資產階級性質的憲法文件,它的制定和頒布的歷史意義在於,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功績,徹底否定了中國幾千年的封建帝制,肯定了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和資產階級民主自由的原則,在全國人民面前確立了“民主”和“民主”。它所反映的資產階級的願望和意誌符合當時中國的社會發展趨勢,也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民主要求。

  • 上一篇:妳知道中國各行各業的老爺爺都是誰嗎?
  • 下一篇: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