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自2021、11、1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6年8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
個人信息處理者只有在滿足以下情況之壹時才能處理個人信息:
1,取得個人同意;
2.有必要訂立和履行以個人為壹方當事人的合同,或者有必要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
3.需要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的;
4.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在突發事件中保護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需要;
5.為公眾利益進行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並在合理範圍內處理個人信息;
6.依照本法規定在合理範圍內處置個人自行公開的個人信息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處理個人信息之前,個人信息處理者應以明顯的方式並以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告知個人以下事項:
1.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姓名和聯系信息;
2、個人信息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
3.個人行使本法規定的權利的方式和程序;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告知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於2021年8月20日頒布。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壹條
為了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
文章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