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及其領導和負責人。
2、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相關負責人員。
3.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
4、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安全生產中介服務人員。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主體是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享有安全生產權利、負有安全生產義務並承擔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和公民。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內涵;
1.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
3、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4.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需要。
5.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
6.如實告知員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範措施和應急措施,教育員工自覺承擔安全生產義務。
7、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和教育員工按規定佩戴和使用。
8、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檢測和監控。
9.預防和減少工作場所的職業危害。
10、安全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並要求定期檢驗。
11.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作業崗位應急措施。
12,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
13,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和工藝,提高安全生產科技支撐水平;確保所使用的工藝設備和相關勞動工具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14.確保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依法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
15,統壹協調和管理承包商和承租人的工作安全。
16.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保險費。
17,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救援,依法妥善處理事故傷亡賠償等事故善後工作。
1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綜上所述,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執行的有關規定、應當履行的崗位職責、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應當執行的行業標準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