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展精神衛生事業,規範精神衛生服務,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NPC常務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布,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起施行。
最新版本根據2018年4月27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6部法律的決定》修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制定精神衛生法的原因
中國衛生部部長諸宸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說明精神衛生法草案時指出,精神衛生不僅是壹個重大的全球公共衛生問題,也是壹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心理健康問題的嚴重性在中國非常突出。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居首位,約占疾病總負擔的20%,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約16萬人。我國缺乏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強制入院程序。壹些地方強制收治的案例引起了患者及其親屬的強烈質疑,“被精神病”不時成為輿論熱點。
三、精神障礙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
住院條件:
(1)已經發生了傷害自己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己的危險。監護人同意住院,但不同意不住院;
(2)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已經發生,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鑒定是精神病住院,監護人或患者不同意可以申請重新鑒定。重新鑒定需要住院治療時,監護人應當同意患者住院治療。如果阻礙住院,公安機關可以協助住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2018修正)。
第壹條為了發展精神衛生事業,規範精神衛生服務,保障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維護和促進公民精神健康,防治精神疾病,促進精神疾病患者康復的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精神衛生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預防、治療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