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教育法的信息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壹次修訂。
根據2015年2月27日NPC第12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和20214月29日NPC第13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部分教育法
為了發展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教育。
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基礎,對於提高人的綜合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中華民族的創新創造力、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決定性意義。國家保障教育優先。
教育方法:
1,發現並關註孩子的積極行為:
這種方法適用於所有場景,越早使用越好。具體來說,當父母發現孩子的積極行為,即表現出良好的行為。要在孩子面前描述他的好行為,並加以肯定,這對鞏固孩子的好行為起到了作用。在未來,孩子的好行為會越來越多,而壞行為會越來越少。
2.幫助孩子制定清晰合理的規則:
每個孩子都應該有規則意識,最好是從孩子學會攀爬的那壹刻就給孩子規則意識,從最簡單最容易讓孩子理解和接受的遊戲規則開始。
然後逐漸從遊戲規則延伸到健康安全、社交、生活、工作、學習的規則,直到做人的規則。不要低估這些規則。孩子的規則意識建立得越早,家長以後就越容易教育。
3、讓孩子* * *參與制定規則:
制定規則不是父母壹方的權利,而是父母和孩子雙方的權利,孩子也有參與制定規則的權利。在孩子還小的時候,父母可以幫助孩子制定規則,但是隨著孩子的成長,父母要根據孩子的發展,讓孩子參與制定與自己相關的規則,大概在4歲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