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民辦教育工作。
本文是關於地方民辦教育管理體制的解讀。
第壹,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是地方民辦教育的主管機關。
這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教育領域的權力劃分。中國是單壹制國家,中央政府統壹領導地方政府。同時,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政治、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要保持國家的快速穩定發展,就要使國家的法律和政策符合各地的具體情況,並給予相當的自主權。因此,在中央和地方的權限劃分上,要遵循在中央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的原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和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就教育而言,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中等教育和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根據這樣的分工,地方人民政府在教育管理和發展方面肩負著非常重要的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加大教育投入,解決教育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促進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廳、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門,具體承擔本級人民政府的教育管理職能,包括相關的民辦教育工作。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民辦教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地方民辦教育管理中的分工與中央部門基本相同,但側重於具體事務的管理和監督。關於審批權限的劃分,這部法律明確規定,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和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民辦學校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的設立和實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這有利於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