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投資興辦企業的形式有:貿易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等。
二。註冊企業的程序
越南政府將幾乎所有外資項目的審批權下放給省級部門,只保留少數行業的審批權。其中,計劃投資部負責審批跨省BOT項目;工業和貿易部批準石油和天然氣項目;國家銀行批準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項目;財政部批準保險項目。對於國家重大項目,國會決定項目投資和項目標準,政府負責制定項目審批程序和發放投資許可證。
根據第壹號協議。越南政府2006年9月22日108外資項目審批分為登記和審批兩種情況。總投資在3000噸/越南盾(約合654.38+05萬美元)以下的項目,外國投資者只需提供相關資料到審批部門進行登記,大約需要15個工作日。對於總投資超過3000億越南盾的項目,審批部門要征求相關部委的意見,對項目進行審查,大約需要25個工作日。
三、企業註冊的主要程序
外資企業的登記程序如下:
(1)申請:公司成立前,發起人須向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或相當於公司辦公所在地的壹級行政單位提交公司成立申請書。
(2)工商登記:公司必須在省、直轄市的經濟推廣機構或同級行政單位進行工商登記。
(3)成立公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越投資的外資企業成立後,必須在第三期中央或地方報紙《連登》上公告。
設立代表處根據越南法律,企業只要按照中國法律註冊合法經營,就可以獲得在越南設立代表處的許可。需要註意的是,外國企業在越南設立的分支機構不能再設立代表處。
成立分公司,把材料送到越南工貿部。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許可證所需的文件包括:
(1)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申請表(按越南工貿部規定的統壹格式);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3)相關文件需經中國公證機關公證,再經中國外交部領事局(或省外辦領事局)認證,再經越南駐華使領館認證。所有認證材料都需要在更有資質的認證翻譯機構進行翻譯,使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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