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背書人是指在背書過程中接受被背書票據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對於被背書人來說,所有背書人和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任,他們都有責任保證付款人在票據到期時付款或承兌。背書是壹種票據行為,是票據轉讓的重要方式。背書是持票人在票據背面簽名並交付給受讓人的行為。這裏的持票人叫背書人,受讓人叫被背書人。背書轉讓匯票的主要目的是確立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作為讓與人的背書人,他壹旦在票據上簽字,就要承擔以下兩項業務:(1)他必須保證票據被所有後來取得票據的人承兌或付款,包括被背書人。(2)保證之前所有簽名的真實性和他之前在票據上已經簽署的背書的連續性。背書連續性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票據的背書人和受讓人票據的被背書人的簽名是連續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受讓人,他有權取得背書人在票據上的壹切權利。表現為:(1)被背書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和付款,或者以背書方式將票據轉讓給他人。(2)匯票不能兌現時,被背書人有權向其直接背書人、已在匯票上簽名的其他背書人乃至出票人追償。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權人。被背書人是票據的受讓人,他有權取得背書人在票據上的壹切權利。表現為:(1)被背書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和付款,或者以背書方式將票據轉讓給他人。(二)匯票不能兌現時,被背書人有權向其直接背書人和在匯票上簽章的其他背書人追償,直至匯票得到承兌或者付款。以上是邊肖為妳整理的內容。票據質押背書是保護出質人合法權益,保護雙方權益不受損害的有力保障。我國法律對此也有詳細規定。質押背書的法律效力因情況不同而不同,其效果也略有不同。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二十七條第壹款,持票人可以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授權他人行使壹定的票據權利。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匯票不得轉讓。第三十六條匯票被拒絕承兌、拒絕付款或者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票據以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