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實行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審批制度。
國務院的批準權限如下:
(1)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五公頃以上的;
(三)其他超過70公頃的土地。
其他土地用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並報國務院備案。在征地審批中,要征用農用地,必須先申請農用地轉用,或者同時申請農用地轉用審批。
征收土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改造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性手段。土地征用有以下特點:
(1)土地征收是壹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屬權力。
(二)依法須經批準;
(3)補償性。需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剩余勞動力必須安置;
(4)強制性。
(5)所有權轉移。土地被征用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6)土地征收必須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擴展數據:
征地補償安置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的概念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時支付給被征用土地和原土地使用者的錢。其實質是對農民使用性質和長期投入被征用土地的補償。
“土地征收補償是指在征收國家集體土地上的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時,按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由房屋征收部門自行或者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給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的公平補償。”楊在明說。
2.土地補償費的計算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按照上述標準支付的土地補償費不能保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國務院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3 .商品蔬菜開發建設基金收費標準
菜地是指為城市郊區城鎮居民供應蔬菜,連續三年以上種植蔬菜或養殖魚蝦的商品菜地和優良魚塘。
城市人口(不含郊區人口,僅指城市和郊區的非農業人口,下同)壹百萬以上。每征用壹畝菜地,支付7000-1萬元。城市人口50萬-654.38+0萬的城市,每征用654.38+0畝菜地支付3000-5000元。北京、天津、上海所轄縣,為直轄市居民供應蔬菜而征用的菜地,也按此標準支付。城市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每畝補助3000-5000元。同壹城市,中央和地方建設項目征地按同壹標準收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土地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