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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消費退款的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預付退款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經營者預先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

2、未按照約定提供的,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3、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

4.偽造商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稱、地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5、銷售應當檢驗檢疫的商品而未經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6.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7.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8.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9.侵犯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者依法應當受到保護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權;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受到處罰的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

綜上,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五十三條

經營者以預付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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