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益嚴重的電信網絡詐騙,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頒布之前,相關主管部門已經通過加大處罰力度,全面打擊電信網絡犯罪上下遊犯罪,盡力遏制犯罪的發生。
(二)電信網絡犯罪較多,法律規範尚不完善,法律支持仍顯不足。
當前,我國電信網絡犯罪形勢依然嚴峻,發案數量和損失仍在上升,“兩證”犯罪問題依然突出,詐騙分子群體龐大,人民群眾防騙意識依然不足。隨著犯罪技術和手段的不斷升級,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偵破、查控資金、取證難度仍然較大,無法第壹時間緊急止付、凍結支付,挽回受害人損失。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現出犯罪範圍大、波及面廣、犯罪手段多、偵破難度大等問題。
據最高人民法院9月6日向人民法院報告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情況,2017至2021,全國法院壹審審結電信網絡詐騙案件10.3萬件,22.3萬名被告人獲刑。其中,2018年增長71.69%;2019同比增長25.15%;2020年同比增長40.36%;2021,同比減少17.55%。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數量的下降主要是因為相關部門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對相應的犯罪行為起到了比較好的懲罰作用。但縱觀我國目前的立法情況,電信網絡詐騙的立法還比較分散,立法層次低,類型多樣。壹是缺乏針對性,二是治理中既有法律又有行政法規,立法復雜,無法準確、嚴厲打擊相應犯罪。迫切需要有壹部專門的立法來實質性地預防、遏制和懲罰相應的犯罪。
二、《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解讀
自2021 10 19年以來,《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歷經三次審議,最終於2022年9月頒布,明確規定多部門協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是壹部比較完善的專門法律。此次立法對電信網絡詐騙采取了全面綜合的處理方式。與以往出現問題後補救、不斷打補丁的方法相比,《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重在預防,從源頭上解決問題,“預防與管理”並重。這部立法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創新:
(1)電信、金融、互聯網機構均被列為反欺詐主體。
此次立法涉及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同時,對電信運營商、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提出風險防控要求,將電信、金融、互聯網機構納入反欺詐主體,爭取跨行業、跨區域合作,有效防範和打擊相應犯罪活動。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章至第四章對電信、金融、互聯網行業的治理作出不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