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壹的多民族國家。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 * *生產黨運用馬列主義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也是國家的壹項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是指在國家的統壹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體現了國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管理自己內部事務的權利的精神,體現了國家堅持各民族平等、團結、繁榮的原則。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對於充分發揮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積極性,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鞏固民族團結,促進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國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今後,我們將繼續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使這壹制度在國家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實踐證明,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必須切實保證民族自治地方根據當地實際貫徹執行國家法律和政策;要培養大批各級幹部、少數民族專業人才和技術工人;民族自治地方必須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努力發展本地方的社會主義建設,為國家建設做出貢獻;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努力幫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經濟和文化發展。在維護國家統壹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
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同全國人民壹道,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改革開放,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文化發展,建設團結繁榮的民族自治地方,爭取各民族共同繁榮,把祖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是落實憲法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