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是為了進壹步擴大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範外商投資管理,推動形成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外商投資是指外國自然人、企業或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直接或間接進行的投資活動。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2.外國投資者收購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股份或其他類似權益;
3.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投資新項目;
4.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投資。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全部或者部分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註冊成立的企業。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侵犯知識產權的,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國家鼓勵根據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在對外投資過程中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的條件應由所有投資者根據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範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不得損害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定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幹預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依法對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作出的政策承諾和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
因國家和社會利益需要變更政策承諾和合同約定的,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依法對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