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司法解釋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司法解釋有哪些規定?

壹、政府信息公開中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具體行政行為1。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答復的;2、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申請要求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適當形式的;3、認為行政機關主動或依他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侵犯其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4、認為行政機關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要求行政機關改正,行政機關拒不改正、逾期不答復或者拒不移送有權機關處理的;5、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可以壹並或者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因申請內容不明確,行政機關要求申請人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不實際影響申請人權利義務的;2、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紙、雜誌、圖書等公開出版物,行政機關拒絕的;3.要求行政機關為其制作、收集政府信息,或者對部分政府信息進行匯總、分析、處理,行政機關拒絕的;4、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在行政程序中以政府信息公開名義申請查閱案卷的,行政機關告知其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三、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被告拒絕向塬方提供政府信息的,應當根據拒絕和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情況,說明理由。公共利益決定公開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的,被告應當提供證據,說明決定公共利益的理由以及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事實。被告拒絕更正與舉報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的,應當提供證據並說明拒絕的理由。被告能夠證明該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在訴訟中請求不予提交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被告主張該政府信息不存在,舉報能夠提供該政府信息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關線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取證。被告以與申請人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為由拒絕提供政府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特殊需要的理由。被告拒絕更正政府信息記錄的,應當提供其已向被告申請更正以及該政府信息與本人相關、記錄不準確的事實依據。以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審查和管理,大力推進政務公開。當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在不涉及機密信息的情況下,主動公開公開信息,讓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在最底層保障了民眾的根本利益,讓普通民眾參與其中,獲得政府的利益。也使得很多惠民的國家政策直接鋪底,從而惠及所有人。個人不贊成政府的做法。
  • 上一篇:成本等於收入減去利潤嗎?
  • 下一篇:專利侵權的認定與賠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