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壹個建築工地或者同壹項目連續承包兩個以上項目的,其在中國境內項目經營的連續日期應當自第壹個項目經營開始之日起計算至最後壹個竣工項目結束之日止,不得對每個項目經營單獨計算。所謂對壹個施工現場或同壹項目連續承包兩個或兩個以上作業項目,是指業務關系和地域上為同壹整體的多個承包項目,不包括企業承包或以前承包的與該施工現場或項目無關的其他作業項目。
例如,當壹個施工現場在業務關系和地理位置上形成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時,即使分別簽訂了幾份合同,施工現場仍然是壹個單壹的整體。再比如壹些活動,比如修路,挖運河,裝水管,鋪設管道等。,其工程工作地點隨著項目的進展而不斷變化或移動。雖然某個地方的工作時間沒有連續達到規定的時間,但是要看整個項目是否達到了組建常設機構的時間。
壹般來說,同壹企業在同壹場地承包的工程,可以認為是業務關系相關的工程。施工現場、工程或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的連續日期計算後,因某種原因(如設備、材料未到達或季節性氣候)暫停作業,但工程作業項目未終止或結束,人員、設備、材料未全部撤離。連續日期應連續計算,不得扣除中間暫停的日期。企業將承包的工程作業的壹部分分包給其他企業的,分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時間應當計入總承包人在建設工程上的施工時間。分包商提前履行合同的,企業承包工程作業的連續日期可以從分包商開始履行合同之日起計算。同時不影響分包商對其所承擔的工程工作是否構成常設機構的獨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