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中石化?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簡稱中石化集團)是國家於1998年7月在原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基礎上重組而成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業集團。是國家全資擁有的國有公司,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是國家控股公司。公司註冊資本為2316億元,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總部設在北京。
二是中國石化公司對其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的相關國有資產擁有行使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的權力,依法對國有資產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並據此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公司控股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2000年6月和2006年8月在境外和境內市場發行h股和a股,在香港、紐約、倫敦和上海上市。
三。中國石化公司的主要經營範圍包括:產業投資和投資管理;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采、儲運(含管道運輸)、銷售及綜合利用;煤炭生產、銷售、儲運;石油提煉;成品油的儲存、運輸、批發和零售;石油化工、天然氣化工、煤化工及其他化工產品的生產、銷售、儲運;新能源、地熱等能源產品的生產、銷售、儲運;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設計、咨詢、施工、安裝;石油和石化設備的維護和修理;R&D,機電設備制造及銷售;電、蒸汽、水和工業氣體的生產和銷售;技術、電子商務和信息及替代能源產品的研究、開發、應用和咨詢服務;自營和代理相關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對外工程承包、招標采購、勞務輸出;國際倉儲物流業務等。
法律依據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支付機構接受客戶備付金的,應當在商業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備付金。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支付機構只能選擇壹家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且在該商業銀行的壹家分支機構只能開立壹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
支付機構應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或授權分支機構簽訂存管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支付機構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交備付金存管協議和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信息。
第二十九條備付金存管銀行應當監督存放在本機構的客戶備付金的使用情況,並按照規定向備付金存管銀行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備付金存管銀行法人機構報送客戶備付金存放或者使用情況等信息;
違反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開戶銀行應當拒絕支付機構動用客戶備付金的申請或者指令;發現客戶備付金被違規使用或者有其他異常情況的,應當立即向備付金存管銀行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備付金存管銀行法人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