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勞動者來說,勞動者的相關勞動權益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我們壹個大學生在執業時要根據相關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了解壹些相關的法律規定。壹、關於實習期的規定實習期是指學生充分結合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全面提高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壹段時間。有助於學生將來找到合適的職業;或者提前熟悉擬錄用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我和用人單位互相熟悉和了解的機會。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在本單位特定崗位參與實際工作的過程,針對在校學生。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基於雇傭關系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也可以由學校基於與單位的實習合同的相關規定主張權利。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有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事實上,即使簽訂了實習協議,用人單位與非在校生之間也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作為用人單位,應當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者與實習生及其所在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用、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期間發生工傷後的經濟賠償糾紛。二、辭職需要註意哪些事項?1.辭職時機的選擇很重要。壹般情況下,我們需要提前半個月到壹個月申請辭職,以便給公司留出足夠的時間來安排整體的人事調度。在某些特定的時機,我們不應該在老板對自己的工作不滿意的時候提出辭職。壹般情況下,工作比較輕松的時候可以提出辭職。2.選擇辭職方式辭職方式可以分為口頭辭職和書面辭職。壹般來說,如果壹些小規模的公司在就職前沒有簽訂任何協議,可以申請口頭辭職。如果是入職前與某公司簽訂協議的員工,必須選擇書面離職,前提是取得離職證明。3.保留離職信息不僅僅是保留離職證明的問題,在老板批準之前,離職信息也要盡量保密。如果提前泄露離職信息,不利於人際關系的和諧共處和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4.做好離職交接工作。辭職時,要做好辭職交接工作。在做離職交接時,要盡可能毫無保留地向交接人員傳授該崗位的工作情況和工作經驗,讓他們更快地適應工作,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
法律客觀性:
《關於實施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