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區別在於:
資本主義國家有兩大法系,即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民法系、法典系或羅馬日耳曼法系,是繼承古代羅馬法傳統,模仿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體例而建立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西班牙、葡萄牙以及拉丁美洲和亞洲許多國家的法律都屬於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也叫英國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繼承中世紀英國的法律傳統而發展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英國、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屬於英美法系。近幾十年來,英美法系國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作為習慣法的補充。目前,世界上大約有26個國家的法律屬於英美法系。除了英美,其余主要是英聯邦國家。大陸法系也被稱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點是法典是第壹法源,法典是對各部門成文法的系統而全面的匯編。世界上大約有70個國家有成文法,主要分布在歐洲大陸和其他受其影響的國家。
兩者的主要區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法源不同。
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包括各種成文法和判例。
▲第二,法律適用不同。
前者習慣演繹形式,後者習慣歸納形式。
▲第三,判例的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形式起源,後者是法律。
▲第四,法律分類不同。
前者分為公法和私法,後者分為普通法和平衡法。
▲第五,法律編纂不同。
前者傾向於代碼的形式,後者傾向於單行法的形式。
▲第六,訴訟程序不同。
前者的程序以法官為中心,具有訊問程序的特征。後者的訴訟程序集中於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代理人,具有辯訴交易的特點,也有陪審團制度。
▲這種法律體系的分類並不能提示法律的本質,但有助於促進法律文化的了解和交流。歷史上,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差異,但自二十世紀以來,這種差異開始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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