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威脅的未成年人應該報警。
報警方法如下:
1.報案時,帶上身份證和相關線索材料。對於前來報案的人,壹般情況下,警方要麽讓報案人寫報案材料,要麽給報案人做詢問筆錄。派出所的同誌會登記舉報,接受證據材料;
2、接到報警信息後,依法向公安機關出具報案回執;
3.報警時,報案人應如實提供相關信息,以便警方正確判案。至於案件性質,立案偵查,由派出所決定;
4.有投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投訴人。投訴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警察辦案的流程如下:
1.做詢問記錄。凡檢舉、控告、舉報、自首或自首的,應立即受理,詢問情況,並做好記錄;
2.接受證據,受理案件的警察應當對報案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和物品進行登記;
3.制作刑事案件受理登記表,連同其他案件受理材料,報單位領導審批;
4.制作受理案件回執,提交給檢舉、控告、舉報人並上交,留存壹份備查;
5.現場處置:需要立即處置的,或經110報警服務臺指令在現場處置的,應盡快到達現場,依法、安全、果斷處置。
綜上所述,如果當事人受到威脅,應立即報警,提供相應信息幫助警方辦案,警方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當事人進行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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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