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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五例

法律分析: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為。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夠證明是在發病期間實施的,應當認定無效。行為人在精神錯亂狀態下實施的民事行為,應當認定無效。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的。如果壹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信息,或者故意隱瞞真實信息,誘導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可以認定為欺詐。對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造成損害,或者以對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造成損害相威脅的方式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誌的表示,可以認為是脅迫。如果壹方當事人利用對方的危難,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以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利用對方的危難。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附條件的民事行為,附條件違反法律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定為無效。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雙方約定必須由本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不親自實施的,視為無效。

(六)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壹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衍生問題:

什麽情況下可以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可撤銷民事行為的類型有:(1)重大誤解。這是指因為認知錯誤而進行的行為。(2)明顯不公平。顯失公平的行為是指民事行為的效果明顯違背公平原則的行為。明顯不公平行為的構成要件是:1。肯定是有償行為。2.肯定是內容明顯不公平。3.受害者必須出於緊急、魯莽或缺乏經驗。(3)乘人之危。壹方利用對方的危機,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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