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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下來後律師們會怎麽做?

法院判決下來後,律師的訴訟代理事務還沒完。壹般情況下,當事人不服上訴,律師也要代為起草上訴狀;r判決生效,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律師還應當代為起草申請書。沒有別的了。

首先,也是決定律師是否應該辦理這個案件的最根本因素:要看妳和律師簽訂的協議是委托律師代理案件的哪個階段。壹般來說,律師代理案件是分階段的,壹個訴訟就是壹個階段:壹審、二審、再審或者執行。在判決後沒有委托其他程序的情況下,律師沒有義務和責任管理本案的後續發展。

其次,如果當事人對案件判決沒有異議,或者收到二審判決書,判決很快生效。如果沒有後續或者執行程序,律師其實已經結案了。

第三,不同的律師會有不同的處理後續的方式。在我的執業過程中,對於我所知道的無法執行的案件,如果我在辦理委托時沒有特殊要求,壹般不會將執行程序納入委托手續。但我拿到生效判決後,壹般都是免費為我的當事人啟動強制執行。以確保判決的可執行性。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下來後,律師壹般不會在意。當事人提起上訴的,可以繼續委托律師。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可以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

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其他委托的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壹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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