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反壟斷法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基本法。《反壟斷法》的有效實施,對於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增強我國經濟活力和競爭力,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關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規定,原則性很強。
功能:
1.政府幹預市場結構的措施
2.政府幹預企業行為的措施
《反壟斷法》是我國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最重要的法律。它的頒布將對國家競爭意識的提高產生非常深遠的影響,尤其是那些所謂的自然壟斷行業。這些行業和全社會將隨著這部法律的頒布,加深對市場經濟的認識,建立和完善各自企業和行業的競爭機制,從而進壹步完善和發展整個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
反壟斷政策措施主要從幹預市場結構和幹預企業行為兩個方面進行。
1.政府幹預市場結構的措施
因為導致市場壟斷的主要因素是銷售商集中、產品差異化和進入壁壘。因此,政府幹預市場結構,遏制壟斷弊病的相應措施是:
1)降低買方集中度或停止集中度的提升。
2)降低進入門檻或阻止其上升。
3)降低產品差異化程度
2.政府幹預企業行為的措施
在國外,抑制壟斷比較常用的手段是幹預市場行為。政府幹預企業行為的內容包括:幹預企業定價模式;對企業非價格競爭的幹預程度;反對打壓競爭對手的行為等。具體而言,這些措施包括:
1)禁止妨礙正常交易的合同和串通。
2)禁止歧視不同銷售對象的價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壟斷行為,排除、限制國內市場競爭的,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