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種族隔離有關的主要法律包括:
1911《礦業和工作法》1913《原住民土地法》、《移民管理法》1944《南非公民法》。
1949禁止異族通婚法案,禁止不同種族的男女結婚。《不道德法案》,限制和懲罰跨種族的戀愛行為;
《人口登記法》( 1950)規定,所有人口都應按種族進行登記;《鎮壓共產主義法案》規定,政府有權取締任何被指控“宣傳* * *共產主義”的政黨;《群體區域法》將全國劃分為不同的區域,劃定禁止黑人居住的區域;
1951《班圖當局法》,該法為黑人設立了單獨的管理機構;《防止非法占地法案》規定政府有權拆除黑人貧民窟;《土著建築工人法》和《土著服務稅》規定,白人雇主有義務在白人區為其黑人雇員建造必要的房屋;
1953《保留獨立設施法案》禁止不同種族的人混合使用公共設施,如浴室和等候室;《班圖教育法》將所有黑人學校置於政府管轄之下,並終止了教會學校的存在。
1954班圖城市地區法,禁止黑人在城市定居;
1956《礦業和工作法》使勞動領域的種族隔離正式化;
《促進黑人自治法案》(1958),即“黑人家園政策”。
1959《班圖投資公司法》,該法設立了壹個向黑人住宅轉移必要資本的機構;《大學教育擴展法》為黑人、有色人種和印第安人分別建立了大學;
1970黑人故鄉公民權法案:從1971開始,南非政府將大部分黑人遷到10分散在南非* * *和邊境地區(占全國總面積的13%)的《黑人故鄉公民權法案》。搬到這些“黑人家園”的黑人將失去他們在南非的公民身份。但這些“黑人家園”中的白人在政治和經濟上仍然占有優勢地位。從1976到1981,南非* *先後扶植了文達、西斯凱、特蘭斯凱、博普塔茨瓦納等四個“國家”的獨立,但都沒有得到國際承認。
南非荷蘭語中法令(1974):規定在黑人故土以外的地區,學校教學要使用50%的非洲語言,在醫療、宗教、就業等方面都有相當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