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和語言、習俗、政治制度壹樣,具有“民族特色”、“民族意識”、“世代不可分割的有機聯系”。它“隨著民族的成長而成長,隨著民族的成長而壯大”。當這個民族失去了個性,它的法律也就趨於消失。
2.法學家當然有獨特的知識,但這只是法律的技術成分,主要是“民族精神”的體現,是民族意識的壹部分,也就是* * *同體,是法律的政治成分。
3.法律主要體現在習慣法中,習慣法是最有生命力的,其地位遠遠超過立法。
4.法律是自發地、緩慢地、逐漸地成長起來的,而不是立法者有意識地、任意地創造出來的。
歷史法學派的另壹個主要代表——普赫塔
1認為,法律的演變經歷了三個階段:簡單時期、多樣時期(即實證先例時期)和多樣與學術高度統壹時期(即學者法治時期)。
在這最後壹個時期,只有學者才能制定法律。
2.作為國家的“機關”,這種法學家在理論和判例上對法律的形成占有特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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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答案分析派
分析法學主張法律與道德分離,認為法律只研究法律是什麽,而不關註法律應該是什麽。
分析法學的哲學以邏輯實證主義為基礎,它將“實際上這種法律”與“應該是這種法律”嚴格區分開來,它只註重研究真正存在的東西,所以它主張法學的方法主要是分析,而不是評論或批判,法律的實現必須有武力的制裁。
它強調對法律概念的分析,依靠邏輯推理來確定適用的法律,否認法律與道德的必然關系。
分析學派是指將目光投向現實法律現象,以功利主義哲學為理論基礎,以實證研究為基本研究方法,以邊沁和奧斯汀為主要代表,在實證法律材料的基礎上進行概念分析和邏輯分析的西方法律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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